公司迁移员工不去该如何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要迁移到另一个城市,可我不想跟着去。我在这公司工作好几年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要是赔偿的话,具体是怎么个赔法呢?心里没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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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迁移,员工因各种合理原因不愿前往时,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赔偿的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若公司迁移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公司就需要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此外,若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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