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探讨婚后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到婚后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这种情况,当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一般可以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为不动产的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律通常会认定这是父母愿意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表示。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后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说明该房产只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即使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也有可能会根据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在实际的法律纠纷处理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出资的来源、出资的时间、房产登记情况、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来准确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比如出资的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