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试用期后公司是否需要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
我在公司已经过了试用期,现在公司说要再签一个试用期合同。我不太明白,试用期不是已经过了吗,怎么还要再签试用期合同?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到底应不应该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
展开


在员工已过试用期后,公司通常是不应该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的。下面从法律规定、原因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接着,我们来说说为什么公司不能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的目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首次约定的试用期内,双方已经有了一定时间的接触和了解,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否适合劳动者发展等情况都已基本明晰。如果允许公司在员工过了试用期后再设置新的试用期,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讲讲公司违规再签试用期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那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已过试用期后公司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和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履行,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