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权力归谁?

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到底是哪个主体拥有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权力呢?这方面我不太懂,感觉这是很重大的事情,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也能更清楚国家权力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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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权力归属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一权力主要涉及到国家的重大决策,关乎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因此在宪法中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着人民的意志,由全国各族人民选举出的代表组成。所以,决定战争与和平这样重大的问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权力,是为了确保这一决策能够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当面临需要决定战争与和平的情况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最终作出相应的决定。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国家权力,这一规定也保证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作出应对战争相关问题的决策。 综上所述,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权力在不同情况下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了保障国家的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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