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赦权的国家机关是什么?
我一直很好奇,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个国家机关拥有特赦权呢?这特赦权感觉挺重要的,我想知道它的相关规定,这样能让我对国家的法律体系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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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部分或者全部刑罚的执行。这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体现国家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的制度。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也就是说,决定是否进行特赦,这个权力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掌握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赦决定,以特赦令的形式将特赦这一决定向社会公布和施行。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决定特赦的权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发布特赦令的权力。这两个国家机关在特赦这一程序中各自承担着重要且明确的职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特赦制度能够依法、有序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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