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上户口是什么权力?
我最近遇到了上户口的问题,不太清楚给人上户口这件事到底属于什么权力。我想知道这个权力的性质、由谁来行使以及它依据的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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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上户口属于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体现。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给人上户口这一行为,是政府户籍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民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和确认,从而赋予公民合法的户籍身份,这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各级公安机关是负责户口登记工作的行政机关。该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在实际操作中,户籍管理部门依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公民申报户口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登记。比如,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这种行政权力的行使,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公民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便于国家进行人口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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