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前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在没离婚前借了一笔钱,现在和配偶关系不太好,有点担心这笔钱的性质。想知道没离婚前借的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要是算的话,之后离婚了配偶是不是也得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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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没离婚前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借款是夫妻双方一起签的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那肯定是共同债务。又或者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那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例来说,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炒股票,而且炒股票也不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这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种情况下,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其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其实是知道并同意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所以,没离婚前借的钱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结合借款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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