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存款婚后买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买了房。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用我婚前存款买的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分割,是完全归我,还是要和对方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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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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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婚前存款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全款买房,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该房屋是由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其本质并没有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其次,如果用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买房,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达成了新的约定,即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这里没有书面约定,但通过登记双方名字的行为可以推断出这种约定。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最后,如果是用婚前个人存款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时,会先确定首付部分属于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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