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买房,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配?


在探讨夫妻婚前买房离婚时房子如何分配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由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前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对于夫妻婚前买房,在离婚时房子的分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全额购买了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也只有他的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小王所有。 情形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然后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并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张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小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张,但小张要对小李进行补偿。 情形三: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在离婚时,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若双方对出资比例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则需要提供出资的相关证据来确定各自的出资比例。比如小赵和小孙婚前一起出钱买了房,两人能证明各自的出资金额,离婚时就按出资比例分配房子。 在处理离婚房产分配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同时,建议在购房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