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不动产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现在结婚了,我老婆想让我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加上她名字后,这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还是仍然算我个人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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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在婚前购买的不动产,原本是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时,这一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在房产证上加名这个情况里,原产权人同意加上对方名字,就相当于做出了赠与对方房产部分份额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接受加名,即表示接受了赠与。 一旦完成加名登记,房产的所有权状态就发生了变化。这时候,该不动产就不再仅仅是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而是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由于该房产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子女等,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不过,虽然房产变成了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是平均分割该房产,具体的分割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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