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对象结婚前,对方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加上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加了我名字的婚前房产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判法呢?我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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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前房产加名后离婚怎么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前房产,指的是在结婚登记前一方已经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房产加名,其实就是把另一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在法律上相当于房产所有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加名后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当婚前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后,就意味着该房产从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会因为性别而有所偏袒。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并且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一般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此外,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分割有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法院会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而另一方只是因为加名才获得房产份额,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适当多分给出资多的一方。 总之,婚前房产加名后离婚时的判决结果不是固定的一人一半,而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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