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赠予有哪些情况?


婚前财产赠予是指在结婚前,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的行为。以下为您介绍常见的婚前财产赠予情况: 首先是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恋爱期间一方明确表示将财物赠与另一方的,另一方一般无需返还。比如日常交往中赠送的礼物、“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等,通常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一般不会得到支持。这是因为这些财物的赠与往往被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过,如果是赠与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加名手续的,一方可以反悔撤销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其次是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是为了结婚,如果最终未结婚,另一方应当返还财物。例如,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赠送了价值较高的彩礼等财物,若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女方一般需要返还这些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再者是一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为其购买房产,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要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就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另外,还有借款形式需注意。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给付大额款项,若一方表示是借款,那么另一方应返还借款。比如一方在婚前借给另一方一笔钱用于应急,有借条等证据证明是借款关系,那么另一方有义务偿还。 最后从赠与方式上看,常见的有对动产的直接交付,像赠送珍贵珠宝首饰、豪华汽车等;针对不动产业的变更登记,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所有权转移至受赠方名下;金钱的转账或者现金支付,但要明确表达出赠与性质;也可以采用书面协议方式,明确规定赠与的具体婚前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