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婚时是否需要赔偿?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这对我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很大影响。现在我想离婚,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是要给我赔偿,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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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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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判断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婚时是否需要赔偿,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需要重点关注“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这种严重疾病的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因为精神分裂症属于严重的精神疾病,可能会对夫妻生活、家庭关系以及另一方的身心健康等造成较大影响。如果法院认为这种隐瞒行为构成了“其他重大过错”,那么无过错方就有可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是否构成“其他重大过错”,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患病的严重程度、隐瞒的主观故意性、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如果法院认定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的行为没有达到“其他重大过错”的程度,那么无过错方可能无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另一方可以选择在知道后的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离婚损害赔偿,但无过错方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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