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很好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是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话,都得注意些啥呢?比如在什么情况下能用,使用的时候有没有啥限制之类的,我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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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时,有诸多需要注意的要点。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主要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这类警械是警察在特定执法场景下用于驱散人群、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具。 首先,使用的前提条件很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只有在出现这些法定情形,并且经过警告无效之后,警察才可以使用相应警械。 其次,使用过程中要遵循适度原则。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如果使用警械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使用警械后要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警察需要将使用警械的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包括使用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这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也便于后续的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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