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书确定收不回来的钱该如何做账?

我有一笔钱,法院判决书已经确定收不回来了。但我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这笔账,是直接核销还是有其他方式,我对财务和法律方面都不太懂,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账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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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坏账做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判决书确定某笔钱收不回来时,在财务做账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和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坏账”这个概念。坏账就是企业没办法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在法院判决书确定钱收不回来的情况下,这笔应收款项就符合坏账的特征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款项,一般采用备抵法来核算坏账损失。 具体的做账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提坏账准备。当有迹象表明应收款项可能收不回来时,企业就需要估计坏账损失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比如,企业估计某笔应收账款 10 万元可能无法收回,那么会计分录就是:借:信用减值损失 10 万;贷:坏账准备 10 万。 第二步,当法院判决书确定该笔钱确实收不回来时,就需要转销坏账。也就是将该笔应收款项从账面上核销,同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接上例,会计分录就是:借:坏账准备 10 万;贷:应收账款 10 万。 对于小企业而言,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即当法院判决书确定收不回钱时,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总之,在处理法院判决书确定收不回来的钱的账务时,企业要根据自身执行的会计准则,按照相应的规定和步骤进行操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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