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分居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起草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协议的主体。分居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暂时分开生活达成的约定。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这意味着只有在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的夫妻之间签订的分居协议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从根本上确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也是签订分居协议的基础。 其次是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协议中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进行约定。例如,夫妻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债务也由各自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在分居协议中对财产进行约定时,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也是分居协议的重要内容。如果夫妻有子女,协议中应当明确分居期间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以及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是分居协议,但同样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再者,协议的形式也很重要。分居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签字确认。书面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发生争议时,公证过的协议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最后,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内容。否则,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总之,起草分居协议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