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家暴离婚能获得什么补偿?


当孕妇遭遇家暴并选择离婚时,依据我国法律,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 首先是物质损害赔偿。这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导致孕妇身体受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因受伤去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各项与治疗相关的费用。误工费也是其中一部分,如果孕妇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可以作为误工费要求赔偿。还有护理费,如果孕妇受伤严重需要他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此外,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如果因家暴导致残疾)、交通费等也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家暴不仅会给孕妇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会对其精神造成严重的创伤。怀孕本就是一个特殊且需要关怀的时期,遭受家暴会让孕妇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家暴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家暴这一情节,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会适当倾向于遭受家暴的孕妇一方,使其能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这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补偿。同时,如果孕妇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还可能需要给予适当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