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它主要涉及的是夫妻财产关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一份有效的婚前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首先,婚前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能存在一方胁迫、欺诈另一方的情况。如果是在受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强迫对方签订婚前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可撤销的。 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内容,像禁止一方离婚、限制一方生育等,这类约定是无效的。再如,协议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此外,婚前协议一般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而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婚前财产约定的,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例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了钱用于家庭经营,虽然夫妻之间有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债权人并不知晓该协议,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总之,只要婚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