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是什么?


在新准则下,了解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现金收支状况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编制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基本概念。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这里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主要有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具体来说,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根据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加上本期收回前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减去本期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再加上本期预收的款项等进行计算。对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需要根据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加上本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减去本期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再加上本期预付的款项等来确定。 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虽然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但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出,所以在间接法下要将这些项目加回净利润。而像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如果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在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调整出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并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采用间接法进行补充披露。这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对一些特殊项目的处理。例如,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应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而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要根据其性质分别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中。 总之,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需要准确理解相关概念和方法,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这样才能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