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审理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在行政诉讼中,第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准备工作。 首先是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这意味着行政诉讼不能像民事诉讼那样适用独任审判,必须由多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其次是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通过送达诉讼文书,让原被告双方了解对方的诉求和主张,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准备。 再者,要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有权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 另外,需要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法官会对原告、被告提供的起诉状、答辩状和各种证据进行审查,以全面了解案情。必要时,人民法院还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同时,要审查被告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最后,还要审查其他内容。例如,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有必要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确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这些准备工作都是为了确保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能够顺利、公正地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