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追诉期的问题。我身边发生了一件事,有人好像故意损坏了公共财物,但过了一段时间才被发现。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多长时间内还能追究对方的责任呢?想具体了解下这个罪的追诉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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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的追诉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追诉期,简单说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是五年;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是十年 。 不过,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那么追诉时效有可能延长至十五年。还有特殊情况,当犯罪行为导致重大损害结果,或者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对这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没有限制的,无论过了多久,只要被发现,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指蓄意破坏或毁损他人或公共财产,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界限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形,经依法定程序予以确认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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