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与反证制度是什么?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与反证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将详细了解这一制度。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简单来说,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这里的相关市场,就是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是法律为了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而设立的一种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不过,如果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执法机构可以通过市场份额等客观数据,初步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减轻了执法机构的举证负担。 然而,推定并不等同于认定,法律还赋予了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反证的权利,这就是市场支配地位的反证制度。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果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反证,比如证明市场上存在足够的竞争、其他经营者有进入市场的可能性、自身不具备控制价格和交易条件的能力等。这一制度保障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单纯依据市场份额被错误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与反证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至关重要。对于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来说,要时刻关注自身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而对于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这一制度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发现有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执法机构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