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基础事实的推定和有基础事实的推定是怎样的?


在法律领域中,推定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分为无基础事实的推定和有基础事实的推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推定。 首先,什么是无基础事实的推定呢?无基础事实的推定,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明确的基础事实作为依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某种公共政策等,直接得出一个结论。这种推定往往是基于一种普遍的认知或者价值取向。例如,在一些法律规定中,对于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的人,会推定其死亡。这里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这个人真的死亡了,只是基于时间和法律的规定做出的推定。这种推定主要是为了稳定社会关系,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二)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而有基础事实的推定,是在有一定的基础事实被证明之后,基于这些基础事实和逻辑关系,推导出另一个事实。比如说,在一个侵权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相关的证据,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而原告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被告,这时法院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这里,被告持有证据且拒不提供就是基础事实,基于这个基础事实,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这两种推定在法律实践中都有其重要的作用。无基础事实的推定更多的是从宏观的社会秩序和法律政策角度出发,而有基础事实的推定则更侧重于具体案件中的证据和事实的推导。了解它们的区别和适用规则,对于我们理解法律、处理法律事务有着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合理运用推定规则,都有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