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债的主体角度看逃债原理是什么?


要理解从债的主体角度看逃债原理,我们首先要明确债的主体是什么。债的主体就是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也就是把钱借出去或者有权利收取货款、报酬等的人;债务人则是有义务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就是需要还钱或者支付货款、报酬等的人。 在现实中,债务人逃债的现象屡见不鲜,从债的主体角度来看,逃债原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主体的变更来逃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些债务人会通过企业合并、分立等方式,将债务转移到一个没有偿债能力的主体身上,或者使原债务人消失,让债权人难以找到真正的偿债对象。比如,一家公司在欠下大量债务后,将优质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公司,而把债务留在原公司,原公司最后宣布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以实现。 二是利用主体的有限责任来逃债。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些债务人会利用这一规定,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在公司欠下债务后,将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然后申请公司破产,以公司有限的资产来偿还债务,从而达到逃债的目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利用主体的资格问题来逃债。有些债务人会故意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或者在签订合同后,通过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使主体资格消灭,从而逃避债务。比如,一些个人以未注册的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货物或款项后消失不见;或者一些公司在欠下债务后,故意不进行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然后不再履行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开办单位、股东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了解从债的主体角度看逃债原理,对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债权人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时,要仔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必要的担保措施。一旦发现债务人有逃债的迹象,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等,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