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和方式分别有哪些?

我家有块土地,想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但不知道流转要遵循什么原则,也不清楚有哪些流转方式。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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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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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流转原则和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 首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意味着流转双方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流转协议,并且受让方应给予承包方合理的补偿。 其次,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流转不能改变这一性质。同时,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比如不能在流转的土地上建工厂等。 再者,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承包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流转期限只能在剩余承包期限内确定。比如,承包期还剩10年,流转期限就不能超过10年。 最后,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受让方要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条件,以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收取租金。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总之,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一定要遵循相关原则,选择合适的流转方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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