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她,我有探视权,但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打算去法院起诉,想了解下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时会遵循什么原则,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知道法院大概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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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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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子女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当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时,有多项原则需要遵循。 首先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这是处理探视权问题的首要原则。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如果探望方有吸毒、暴力倾向等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伤害,法院就可能会中止其探视权。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第一位的,任何可能影响他们身心健康的探视行为都不应被允许。 其次是协议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父母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毕竟父母是最了解孩子情况的人,他们自行协商的结果可能更符合孩子的实际需求。 再者是权利义务统一原则。探视权不仅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同时也是其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不能因为双方离婚存在矛盾,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例如,抚养方不能故意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最后是全面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原则。法院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全面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除了身心健康,还会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等。比如,如果频繁的探视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法院可能会对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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