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要坚持什么原则?


合同签订时需要坚持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是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可以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其他组织,在订立合同时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里的平等是订立合同的基础,比如在商业合作合同中,大公司和小公司在签订合同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规模大小而有不平等的对待。 其次是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也就是说,合同的签订应该是双方自主、自愿的行为,不能受到强迫、威胁或者欺诈。《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在购买房屋时,购房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不能强制购房者签约。 再者是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该遵循公平的理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不能出现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一方承担过多义务而享受很少权利的情况。《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合理的报酬。 然后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讲诚实、守信用,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不欺诈、不隐瞒。《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该如实告知商品的质量、性能等情况,买方也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最后是合法原则。合同的内容和订立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只有合法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涉及违法交易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