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务人境外财产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而且它在境外还有财产。我想知道对于破产债务人的境外财产,在法律上有哪些处理原则呢?这些原则对我们债权人的权益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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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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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破产债务人境外财产时,涉及到多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首先是普及主义原则。通俗来讲,普及主义认为一个债务人不论有多少财产分布在不同国家,都应该把这些财产看成一个整体,由一个破产程序来处理。比如,当债务人在境内被宣告破产时,其境外的财产也自动纳入到该破产程序中进行统一分配。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体现在国际司法协助以及一些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中。它有利于实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避免因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和程序差异,导致部分债权人获得优先或额外的利益。 其次是属地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强调的是破产程序的效力仅及于本国境内的财产。也就是说,债务人在本国宣告破产,只对其在本国的财产进行处理,境外财产不受本国破产程序的约束。例如,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法的域外效力,但在实践中,法院主要关注的是债务人在我国境内的财产状况。这种原则是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对本国境内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不过,它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的实现程度不一致,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再者是折衷主义原则。折衷主义是对普及主义和属地主义的一种平衡。它通常会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或者不同的程序阶段来适用不同的原则。比如,对于一些流动性较强的财产,如现金、证券等,可能适用普及主义原则,将其纳入统一的破产程序;而对于一些不动产等流动性较差的财产,则可能适用属地主义原则,由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和程序来处理。这一原则综合考虑了国家主权和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需求,在实践中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在国际破产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国际礼让原则。国际礼让原则要求各国在处理跨国破产案件时,要相互尊重对方国家的法律和司法主权。当一个国家的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涉及到境外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司法程序,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方式来实现对境外财产的合理处理。例如,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及境外财产的破产案件时,如果其他国家的法院也在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处理,我国法院可能会根据国际礼让原则,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此外,还有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是指如果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破产程序以承认和协助,那么另一个国家也会在类似情况下给予对等的待遇。比如,如果A国承认并协助B国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A国的财产进行处理,那么当B国遇到类似情况时,也会承认并协助A国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B国的财产进行处理。这一原则有助于促进国家之间在跨国破产领域的合作,保障各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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