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订立原则有哪些需要知晓的?


在我国,承包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订立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循,这些原则不仅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秩序。 首先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意味着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不论其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平等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发包方不能凭借其优势地位,强迫承包方接受过低的承包价格或者不合理的工期要求。 其次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也就是说,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这是合同自由的重要体现。《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承包合同中,双方都应该是出于真实的意愿来签订合同,而不是受到胁迫或者欺诈。比如,承包方不能在发包方的威胁下签订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再者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在订立承包合同时,双方应当根据公平的观念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确定承包价格时,应该综合考虑承包项目的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使双方都能获得合理的利益。如果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这要求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也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比如,承包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承包项目,发包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 总之,了解并遵循这些承包合同订立原则,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双方都应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确保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