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我有一块国有划拨土地想转让,和对方签了协议后却产生了纠纷。现在闹到法院,我想知道法院处理这类纠纷时会依据什么原则来判,心里好有个底,也能大概知道这事儿会怎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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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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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时,人民法院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为了特定用途,如公共事业、国家机关用地等,无偿提供给使用单位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法院在处理纠纷时,会严格审查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转让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那么转让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国有划拨土地的转让涉及到国家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必须依法进行,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次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法院在处理纠纷时,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纠纷中,可能存在一方当事人因不知情或其他原因而签订了不合理的转让合同。比如,转让方可能在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过低的价格转让了土地。此时,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等,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欺诈、胁迫等行为而签订了合同,法院可能会支持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撤销或变更合同,以维护公平正义。 再者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进行欺诈行为。在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土地的真实情况,包括土地的性质、使用限制等。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土地信息,导致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决策,那么该当事人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在处理纠纷时,会考虑这种不诚信行为对合同效力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那么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例如,转让方明知转让行为未经审批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仍然与受让方签订合同,这就是故意过错。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对土地的性质和转让手续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存在一定的疏忽,这属于过失过错。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处理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时,会综合运用合法性、公平、诚实信用和过错责任等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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