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由谁监管,具体有哪些监管措施?


在我国,私募基金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也在自律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它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具有权威性和全面性。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对私募基金进行自律管理。 关于监管措施,有以下多个方面。首先是登记备案制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基本信息。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这一制度可以让监管部门掌握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便于后续监管。 其次是合格投资者制度。上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这一制度,确保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再者是资金募集监管。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这避免了私募基金的不规范募集行为,防止非法集资等问题。 还有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这使得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另外,持续合规监管也很重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要求其报送有关业务资料。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措施。总之,多维度的监管措施共同保障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