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有哪些,哪些借贷合同属于违法的?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借款利息纠纷。在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常常引发争议。有的出借人可能会和借款人在借款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此外,还有一些出借人会收取高额利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其次是借款期限纠纷。借贷双方可能在借款时对还款期限约定不清晰,或者借款人到期后未能按时还款。当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出借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 再者是借款主体纠纷。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以他人名义借款,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主体容易产生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属于违法的借贷合同有以下几种: 一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是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会使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三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这种职业放贷行为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相关借贷合同也是违法无效的。 四是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比如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而出借人明知这种情况还提供借款,那么该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也不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精神,所以这类合同也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