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哪些相关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对于民间借贷,有一系列重要的司法解释来规范其行为和保障各方权益。 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首先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等情形,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无效。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做一件事,如果这个约定本身违反了法律或者道德准则,那这个约定就是不作数的。 在利息方面,该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说,利息不能无限制地高,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标准,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关于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打官司的时候,谁主张谁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还有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些司法解释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指引,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