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有哪些问题需要解答?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下面为您详细解答民间借贷担保人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民间借贷担保人。简单来说,当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时,担保人向出借人保证,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钱,担保人会按照约定承担还款责任。这是一种基于信任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担保关系。 关于担保人的责任类型,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并且在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则没有先诉抗辩权,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多少债务呢?这要看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所以,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的范围,担保人就按照约定的范围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担保人就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呢?这有多种情形。例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可能无效,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有过错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钱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讨这笔钱。 总之,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担保合同前要谨慎考虑,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