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有哪几种主要类型?


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是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主要类型。 首先是约定不明纠纷。在借款时,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不够明确,比如只是口头说会给利息,但没说具体利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法律就会视为没有利息。 其次是高利纠纷。有些出借人会要求过高的利息,也就是所谓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部分,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再者是复利纠纷。复利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滚利”,即把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虽然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复利,但规定了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还有逾期利息纠纷。当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时,就会产生逾期利息。《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出借人也可以主张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最后是提前还款利息纠纷。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利息该如何计算也容易引发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