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不起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当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不起诉的可能性受多种因素影响,下面为你详细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存在上述情况,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不起诉的可能性是百分之百。 酌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检察院可能综合考量后作出酌定不起诉。但对于这种情况,不起诉的可能性较难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标准,检察院就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不过,如果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有欠缺,但检察院认为还有补充证据的可能,也可能再次退回补充侦查,而不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能性同样取决于证据的实际情况和补充侦查的效果。 综上所述,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不起诉的可能性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值,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你想更准确地了解自己案件不起诉的可能性,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为你提供更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