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否能适用缓刑?


在探讨假释期间发现漏罪能否适用缓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对假释、漏罪以及缓刑的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并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漏罪则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虽然此条文主要针对缓刑期间的情况,但对于假释期间发现漏罪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在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时,依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要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对于能否适用缓刑,一般情况下,假释期间发现漏罪很难适用缓刑。因为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而在假释期间发现漏罪,说明犯罪分子可能存在隐瞒犯罪事实等情况,难以认定其有悔罪表现,同时也会让人对其是否还存在再犯罪的危险产生质疑,通常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不过,具体案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漏罪情节非常轻微,且犯罪分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确有悔改表现,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等,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排除存在特殊情况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总之,假释期间发现漏罪适用缓刑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