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可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我刚找到一份工作,公司说要先有三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正式合同。我不太明白,这试用期到底能不能算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呢?我担心之后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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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试用期是能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这两个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而劳动合同期限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表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并非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 比如,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这一个月的试用期就包含在这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从劳动者入职第一天起,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也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期限。 这样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可能会在试用期满后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保障。 总之,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此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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