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写的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离婚,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就还没有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协议还没有产生法律约束力。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了一件事情,但还没正式开始实施,其中一方改变主意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者经法院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情况就不同了。一般来说,此时离婚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反悔的可能。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比如,一方故意隐瞒了某些财产,或者以威胁的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了不公平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对于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部分,如果出现了一些客观情况的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或者子女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等,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