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的约定是否需要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我入职了一家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发现试用期的时长和我了解的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公司和我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是不是必须得按照法律的强制规定来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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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的约定是需要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首先,我们要明白试用期是什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考察彼此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试用期进行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例如,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那么试用期最长就是二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在一家公司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公司不能再次和你约定试用期。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不能只签试用期合同而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试用期的约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执行。劳动者在遇到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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