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比如试用期时长、工资待遇这些。要是试用期内被辞退又有啥说法呢?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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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薪资待遇等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 首先,关于试用期的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试用期的工资也有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再者,关于试用期内的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涉及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总之,试用期虽然是一个考察期,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试用期的权利,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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