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有哪些类型,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缓刑,通俗来讲,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在我国,缓刑主要分为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两种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般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简单来说,就是犯罪情节不算严重,有改过自新的态度,并且放在社会上不会再危害他人的罪犯,就有可能适用一般缓刑。被宣告一般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战时缓刑,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里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战时缓刑主要是针对犯罪军人,而且适用的时间是在战时。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军人在战争中戴罪立功,通过立功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并且如果有立功表现,最终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综上所述,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在适用对象、适用时间、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一般缓刑适用于普通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和平时期等一般情况下适用;而战时缓刑只适用于犯罪军人,且必须是在战时。在法律后果上,一般缓刑考验期满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战时缓刑如果有立功表现则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