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超出部分是无效的。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否符合这一规定,避免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再者,要关注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条款。工作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日后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也应详细写明,防止用人单位不合理地变更工作地点给劳动者带来不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利。 另外,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条款也不容忽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确认合同中是否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 最后,对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要仔细阅读。了解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的责任,避免陷入不合理的违约责任陷阱。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条款,这类条款通常是无效的。 总之,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