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主动辞职补偿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我因为生病的原因,没办法继续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打算主动辞职。但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因病主动辞职补偿的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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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因病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通常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非自身过错导致失去工作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多种,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但这里面并不包含员工因病主动辞职这一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是出于自身意愿,因生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员工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合法的医疗期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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