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员工不接受调岗,辞退需要补偿吗?

我公司有个试用期员工,我们想给他调岗,可他不接受。现在我们打算辞退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给他补偿,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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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调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试用期员工不接受调岗,辞退是否需要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试用期”,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劳动关系有所不同,但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其次是“调岗”,也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调岗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能随意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要以员工不接受调岗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看调岗是否合理。若调岗不具备合理性,例如岗位调整导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员工有权拒绝。此时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调岗具有合理性,例如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员工的工作表现等正当理由,且没有对员工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 总之,试用期员工不接受调岗,辞退是否需要补偿,关键在于调岗的合理性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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