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拆迁决定该如何起诉?
我家收到了拆迁决定,可我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补偿给得太少。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去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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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不服拆迁决定想要起诉时,这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拆迁案件中,拆迁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您认为该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您有两种选择,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去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您要直接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您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以免错过时效。 起诉时,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您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拆迁决定的文件、您房屋的产权证明、您认为补偿不合理的相关证据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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