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首付款是父母出的但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现在有套房子,首付款是他父母出的,但房产证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算共同财产分割,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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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房子的首付款由一方父母支付,而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时,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离婚时一般会进行平均分割。而对于涉及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该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其配偶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的分割方式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款项是借款,那么这部分出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在分割房屋时,需要先扣除这部分债务后再进行分配。例如,房子总价100万,首付款30万是父母出的且为借款,剩余70万贷款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房子价值涨到120万。那么首先要偿还父母30万借款,剩下的90万才是夫妻可以分割的部分。 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而是赠与,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这里的贡献不仅仅指经济上的贡献,还包括对家庭的照顾、家务劳动等方面。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此外,还需要考虑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如果结婚时间较短,可能在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出资方子女的利益。比如结婚仅一两年就离婚,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未出资方对房屋的分割比例。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或者约定了具体的分割比例,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会尊重该约定。 综上所述,离婚时房子首付款是父母出的但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性质、双方贡献、婚姻存续时间以及是否有约定等因素。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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