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起草合同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工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起草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合同主体方面要明确。合同主体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时,一定要准确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比如,如果是企业作为合同主体,要核实其营业执照上的准确名称,避免出现名称错误导致合同效力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明确合同主体的相关信息,是确保合同能够准确约束当事人的基础。 其次,合同条款要清晰明确。合同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的表述应当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语言。例如,在约定价格条款时,要明确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付款方式和时间也要明确具体。《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所以,合同条款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再者,违约责任条款不能忽视。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起草合同时,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一方延迟交货,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如果一方不按时付款,又该如何处理等。这样可以在一方违约时,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另外,争议解决条款也很重要。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仲裁和诉讼三种。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要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如果选择诉讼,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仲裁机构名称]仲裁”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合同的形式和生效条件也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才能生效,比如需要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在起草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但也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例如,合同可以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样可以确保合同在符合双方意愿的情况下生效。 总之,起草合同需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问题,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