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两法衔接存在哪些问题?

我在关注公安机关工作时,听说有两法衔接这个事儿。但不太清楚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两法衔接会碰到啥问题。想了解下具体会有哪些方面的问题,是流程上的,还是沟通协调上的,有没有懂行的给讲讲。
展开 view-more
  • #两法衔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两法衔接”指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简单来说,就是当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些违法行为可能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时,要把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这一机制有助于避免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情况,保障法律的严格实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在两法衔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案件移送标准上,虽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标准可能不够清晰明确。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然而,在具体的数额、情节等判断上,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案件移送不及时或者不该移送的移送了。 其次,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也是一个突出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导致双方不能及时掌握案件情况。这可能使得一些本该移送的案件没有及时移送,或者公安机关不能及时了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线索。按照相关要求,两法衔接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但实际中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可能存在滞后性或者数据更新不及时等情况。 再者,监督机制存在不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及时、准确地移送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是否依法处理移送的案件,缺乏有效的监督。虽然有相关的监督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监督力度可能不够,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和纠正。例如,对于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情况,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最后,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也会影响两法衔接的效果。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双方不能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就容易在案件移送和处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而且,不同地区的人员素质也可能参差不齐,进一步影响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