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行刑衔接有哪些典型情况?


公安局行刑衔接,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原本按照行政程序处理的案件,因为达到了一定标准,转变成按照刑事程序来处理的一种工作机制。 从法律依据来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下面说一个典型案例。某地公安局在日常治安巡查中,发现一家小作坊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一开始,公安机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该作坊进行了初步调查,准备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作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数量巨大,销售范围很广,已经严重危害到了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此时,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小作坊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于是,公安机关启动了行刑衔接程序,将案件从行政处理转为刑事侦查。后续对该作坊的相关负责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安局行刑衔接案例,它体现了行政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也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